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
来源: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:2019-1-4 14:30:00 浏览次数:5659
各相关学院及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:
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》(渝教办函〔2019〕9号)(附件1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。
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参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18〕79号)要求执行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填写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》(附件2),文件统一命名为“单位名称XXX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报告”,并将考核材料纸质文档(1份)于2019年1月11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南区行政楼207办公室,电子文档发送至105674157@qq.com。
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,请于2019年1月2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联系人:田 红 毛 莲 联系电话:023-68250553
附件:
附件1-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.doc
附件2-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(参考模板).docx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