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--西大实设[2019]002号
各单位:
根据近期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要求,现补充开展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1.全体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《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校[2017]120号,附件1)要求规范购买、存储、使用和处置剧毒化学品;
2.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实验室必须先满足《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》(GA1002-2012,附件2)中规定的储存条件、使用条件、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后,才予购买,且购买必须在“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”(以下简称管理平台)中完成;
3.凡未按要求购买、存储、使用和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安全责任,触犯刑律的,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;
4.为保障师生人身健康与安全,学校提倡不使用剧毒化学品,尽量替代和使用无毒害的化学品。
二、工作内容
1.各单位根据《剧毒化学品目录》(附件3)立即组织剧毒化学品全面清查工作,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写《西南大学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》(附件4);
2.比对《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》自查硬件设施与人员资质等不符合条件的,不允许购买、存储与使用剧毒化学品,本次清查出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《西南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校[2016]731号)交学校签约的处置单位处置;
3.符合《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》的单位与实验室确需继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,根据《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解读及办事指南》(附件5)提交相关资料,经学校和公安机关审查并备案成功后,才予继续使用;
4.本次专项清理与处置后,严禁违规购买剧毒化学品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1月10日前,需继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提交登记备案资料(详见附件5);
2.1月14日前,根据全面清查结果填写的《西南大学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》,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(文俊楼204室),电子版发送至linafu@swu.edu.cn;
3.1月15日前,报废处置全部违规储存剧毒化学品。
四、联系方式
1.工作咨询方式:付丽娜,68252730
2.处置单位联系方式:刘刚,13983364878
附件1-《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.doc
附件5-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解读及办事指南.docx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9年1月8日